”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医院原检验科主任范泽旭在医疗器械经销商供货之际,就是抱着这样的心态,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医疗器械经销商637万元,个人分获546万元,为经销商在向医院供应试剂和检验耗材过程中提供帮助,他另有90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一审以范泽旭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检察机关另查明,范泽旭拥有的资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919万元资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15年9月25日,唐河县检察院以范泽旭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唐河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经审理,以范泽旭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