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2013年第十号违法广告公告,曝光了8月份对全国部分媒体广告进行监测抽查时发现的15则严重违法广告,涉及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等类别。
据介绍,被曝光的违法药品广告包括下消丸、前列回春丸、痛风舒药品广告等。这些违法广告涉及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及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违法情节。北京燕竹医院、中山医家庭医生口腔医院、解放军第464医院等医疗广告,涉及以健康讲座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中出现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玛卡益康、青钱柳降糖神茶、轻漾畅比芙小麦纤维素颗粒保健食品广告,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扩大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内容。欧蒂芙燃脂精华油、矿草元黑白冰泥化妆品广告以及丹凤眼美容服务广告,其内容存在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使用绝对化用语、误导消费者等违法问题。
公告还曝光了违法广告发布媒体,涉及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等,其中互联网媒体达5家,占被曝光媒体的三分之一。据了解,工商机关将继续加大广告监测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严重违法广告,严厉惩治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摘自:中国工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