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不仅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也是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珠海市工商局采取多项措施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了问题食品上市销售,确保了食品消费安全。
一是加强日常检查,实行常态监管。该局以大米及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等为重点检查品种,以超市、商场、食杂店、婴幼儿用品专卖店和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商业中心、批发街、校园及工业园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为重点检查区域,以主体资格、经营条件、食品来源、食品质量、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等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强日常巡查,进行动态监管。同时不断完善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建立监管信用档案,记录主体资格情况、日常巡查情况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
二是开展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专项检查。该局以经营者履行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进货台账为重点检查内容,采取“倒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包括个别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未按照规定履行查验义务、部分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索票索证(查验记录)义务、部分乳制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进货台账、部分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销售台账、部分食品经营者索要的票证、查验的记录、建立的台账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并且未能按照规定保存、部分食品经营者没有严格履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法定义务,食品摆放、贮存的条件不符合规定等,在全系统通报检查结果,并制定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
三是强化案件查办力度。按照严查严管、以案促管的指导思想,该局及时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实行量化考核,明确查办食品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案件的比例,并每月通报。今年以来,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747宗,其中,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案件54宗。
四是推广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针对食品经营者在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中存在的台账不规范、记录不全、票证保存困难等问题,该局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安装使用“信誉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或者使用符合规范的电子台账。目前,全市已有400多户食品经营者安装使用了“信誉通”系统,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录入数据、保存进货票证和完成进货查验记录。
五是加强典型示范。为引导食品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强化自律,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该局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通过统一称谓、统一标志、统一承诺、统一亮证亮照经营、统一监督电话等“五个统一,确保食品安全示范店实现主体资格规范、食品质量合格和入市退市规范、经营行为规范、各项制度规范等“四个规范”。已创建231家区级“食品安全示范店”,17家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店”, 2家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
六是加强行政指导。该局监督全市食品经营者签署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质量主体责任。同时,通过加强日常巡查、走访、召开座谈会和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等各种形式,监督、指导食品经营者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监督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建档备查,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监督乳制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乳制品进货台账;监督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销售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自查自纠,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质量安全情况;鼓励和引导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设立专区或专柜,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销货凭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开展对所销售食品质量的抽样检验,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及时退市和处置。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退市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日常管理,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对生产企业召回的,应当如实记录并保留生产企业召回的相关票据;在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者应当退市而不主动退市的,依法责令其退市或强制退市,并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