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条件
中国大陆投资者获得企业全部股权的。
应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拟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3)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5)有关债权债务(含涉外税收)承继情况说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提交相应的材料;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其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
登记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变更为内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应提交的文件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营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隶属企业/公司章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隶属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核准通知书; (4)隶属企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提交相应的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