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补照、换照
1、企业/公司应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2、个体工商户应提交的文件
(1)《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未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报样。
3、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报告(母公司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刊登集团登记证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遗失补领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届满前遗失需要补发的,可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
(1)补领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有效期的申请,全体投资者签署;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其他名称核准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
增(减)发营业执照
1、企业/公司应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申请增(减)营业执照副本的申请;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登记委托书;
(2)个体工商户增(减)营业执照的申请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